▲一名33歲高姓女子,騎車載幼兒,行經永康區永大路與永明街口時,疑似酒後駕車,不慎自摔,連人帶車倒地,警方協助送醫法辦。(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一名33歲高姓女子騎車載幼兒,行經台南市永康區永大路與永明街口時,疑似酒後駕車,不慎自摔,連人帶車倒地,路人發現報警,母子兩人分別臉、手腳擦挫傷,送院醫治無生命危險,經對高女實施酒測,酒測值高達1.03mg/l,這又是酒駕釀禍,警方呼籲酒後千萬不要強行騎車。
1日下午16時24分,一名33歲高姓女子,駕駛重機車載幼兒,行經永康區永明路與永大路口時,因精神不濟自摔,造成高姓女子自己及車上1名小孩分別臉、手腳擦挫傷,經送醫後已無大礙,經對高女實施酒測,測得酒測值為1.03mg/l,顯已觸犯刑法之公共危險罪,全案將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永康分局呼籲,對於酒後駕車違法行為,絕對嚴格執法取締,民眾勿存僥倖之心,並應切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找替代駕駛」之原則,並記取他人酒後開車肇事前車之鑑,以免害人又害己。
尤其酒後駕車又搭乘未滿12歲孩童,更有加重之處罰規定,於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駕駛人酒後駕車,經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超過規定標準如載有未滿12歲之兒童,除罰鍰外,駕照吊扣期間加重為2年;因而肇事且附載有未滿12歲兒童之人者,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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