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裸照用Google小姐勒索!性侵犯扮英雄刷好感…女性友人崩潰

▲家暴,家庭暴力,暴力,揍人,感情,兩性,戀愛,恐怖情人,受虐婦女,性侵(圖/記者徐文彬攝,示意圖非當事人)

▲劉姓男子「一人飾二角」,性侵女性友人還用「Google語音小姐」勒索50萬元。(示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23歲劉姓男子向一位獨居女性友人借用機車,卻偷偷複製整串鑰匙,凌晨時戴安全帽遮掩容,擅自闖入友人的家裡,性侵得逞並強拍裸照,甚至利用「Google語音小姐」勒索50萬元,還假扮「英雄」要來拯救女方。最高法院認為,劉男認罪賠償120萬元,但由於被害人身心受創,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定讞。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劉男熟識女性友人,知道對方獨自租屋。2016年12月9日,他向女方借用機車,發現她的鑰匙「一整串」包含住處鑰匙,於是他趁機複製所有的鑰匙。同月12日,劉男前往女方家作客,現場也有女方妹妹、妹婿參與,他離開時故意遺留皮包,讓女方以LINE訊息通知。

劉男向女子表示隔天凌晨5時許會前往取回,卻在凌晨2時許戴上安全帽遮掩容貌,持複製鑰匙侵入女方家裡,更以手提袋、防風面罩與手套等物品強行摀住睡眠中的被害女子頭臉。對方驚醒,劉男強行壓制,拿膠帶黏貼她雙眼及雙手,並以布塊塞進嘴裡,防止對方呼救,接著親吻、搓揉及拍打女子胸部。

劉男企圖性交不成,改用手指性侵得逞,更用手機拍攝被害女子的裸照6張。事後,因怕被發現說話聲音,竟當場用手機內建的「Google應用程式」輸入文字轉換成語音,用「小姐」的聲音勒索被害女子:「妳的照片在我這裡,我要50萬元!

被害女子稱沒錢,劉男隨即用語音小姐稱:「跟那位凌晨5點來的朋友借50萬元,如果沒有錢,照片就會被散播在社區裡!」此訊息讓女子頓時起疑。劉男隨即於凌晨4時30分許離開。

性侵、撿屍、迷姦、強暴、輪姦(圖/黃克翔攝/替代照,非本文當事人。)

沒多久後,劉男恢復「本尊」、以真實容貌出現在女方家中,幫被害女子撕掉身上所有的膠帶,假裝自己正「英雄救美」,詢問女方到底發生什麼事情?由於被害女子心裡懷疑劉男就是稍早的歹徒,於是她把歹徒用「Google小姐」的所有言論都告訴劉男,但表明不想要麻煩劉男,自己會跟家人借錢。

劉男當天上午9時許稱歹徒私自給了他LINE ID,要被害女子將歹徒加為好友,隨後繼續「一人分飾二角」,用歹徒身分把裸照傳給女子,威脅她如果開直播秀私處與自慰,就會把勒索金額調降至10萬元。劉男還提醒她:「我想妳好像還有些養眼的照片在我這。」被害女子受不了,趕緊報警拆穿劉男所有犯行。

法院調查,劉男持續以歹徒身分勒索,淫辱被害女長達2小時致身心嚴重受創,又因擔憂裸照外流,產生「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劉男9年6個月徒刑,另依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恐嚇取財未遂罪,各判刑7個月與1年,3罪合併應執行10年6個月徒刑。

劉男上訴,二審改口承認恐嚇取財未遂,願意賠償被害女子120萬元,並先支付50萬元。雖然展現誠意,但被害女子身心傷害確實相當大,也不願意給予原諒,因此加重強制性交罪改判8年徒刑,而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恐嚇取財未遂罪改判合併10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定讞。

劉男繼續上訴,最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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