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北市擔任企劃工作的小菁,控訴和男友發生性行為時,因痛喊停止卻未停,對男友提告性侵。(圖/當事人提供)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32歲OL小菁(化名),透過網路認識自稱在知名電子大廠任職的吳姓男子,卻在一次進行性行為「換姿勢」時,痛到大喊「我快受不了了!你停止!」但吳男完全沒停下來,當天2人分手,3天後小菁發現下體流出血塊,經多家醫院診斷結果罹患「輸卵管膿瘍」、「卵巢囊腫」等,恐怕得切除卵巢,決定提告性侵。
一提到卵巢可能被切除,生育能力受到影響,小菁就忍不住哽咽。她指出,雙十連續假期和吳男在同居住處溫存、發生性關係,過程中吳男要求「換姿勢」,小菁配合,沒想到一陣陣疼痛從下腹部傳來;由於當時小菁背對吳男,雙腳被控制行動無法踢開,只好大喊「我快受不了了!你停止!」一連喊了好幾次,但吳男未理會繼續做完。事後小菁質問「為什麼要那麼用力?」吳男回答「因為太愛妳!」
▲小菁提出就診紀錄,醫師告訴她恐得動切除手術。(圖/當事人提供)
小菁哽咽地說,當天先是吞了止痛藥,撐著陪吳男與親友用餐,返家前吳男告訴她「承諾無法兌現了」,2人分手。第3天,卻發現下體開始流出血塊,到多家醫院照超音波,被確診是右側輸卵管膿瘍,還有卵巢囊腫;雖然暫時以藥物治療,但不同醫院不同醫生都是建議要割除卵巢或輸卵管,讓她好幾次崩潰大哭「為什麼我要付出那麼大的代價!」
小菁告訴記者,她知道法律上她有權說不,當下沒報案是因為相信可用愛來包容,但吳男傷害了她;所謂「無法兌現的承諾」,就是吳男曾以薪水讓她管為條件希望同居,現在卻反悔,將事情告訴吳男,還被懷疑「拿身體當威脅」;雖然吳男一度到她家道歉,但沒幾天就不理不睬,因此決定上警局報案,製作完筆錄提告性侵。
▲小菁強調,2人交往3個多星期,付出真心卻被騙。吳男則表示,根本是小菁顛三倒四,待司法來釐清。(圖/當事人提供)
對於小菁的控訴,吳姓男子表示根本顛三倒四,當時並未聽到小菁喊停,也沒做過什麼「承諾」,畢竟2人認識才不到1個月;北上找她說對不起,是為了安撫情緒,何況是小菁自己要同居,指控的內容相當不合理。不過針對吳男的回應,小菁向記者提出Line對話截圖駁斥吳男的說法,強調是吳男在說謊,甚至對媒體指稱她在服用安眠藥,但小菁反駁,她用的是助眠劑,用安眠藥的才是吳男。
▲小菁提出2人的對話,看得出吳男主動「邀請」小菁。(圖/當事人提供)
律師胡原龍表示,小菁向吳男提告《刑法》第221條「違反意願性交」罪,也就是即便雙方是合意性行為,過程中只要一方喊停,另一方不停,無論是否為夫妻,都能適用,是3年以上10前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因案件涉及到器官摘除,實務上還有《刑法》第284條的「過失重傷害」,是1年以下的刑期。不過無論哪種罪名,舉證上雙方恐怕都得花好一番功夫。
▲律師胡原龍表示,即便是夫妻,一方拒絕另一方就該停止,否則確實有「違背意願性交」之虞。(圖/記者楊佩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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