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賺錢不需要你」!轟癌夫出門16年…狠妻:給200萬才離婚

▲▼看手機,手機,LINE,鄙視,抓姦,嫌惡,討厭,女。(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謝女認為丈夫不會賺錢,便把對方趕出家門,圖非當事人。(圖/免費圖庫「pakutaso」,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鄭姓男子經商失敗後,便被結婚35年的謝姓妻子以「你不會賺錢」趕出家門;事後他要求離婚,還被要求支付200萬元費用。桃園地方法院判准離婚,鄭男無須給付200萬元。

判決書指出,鄭男和謝女自1982年4月20日結婚、感情和諧,但自從鄭男2001年經商失敗,收入減少後遭妻子嫌棄,不久後就被趕出家門。

「我和你沒有感情,你根本不會賺錢,家裡不需要你」,謝女怒嗆丈夫後,把鄭男趕出家門16年,期間甚至不讓對方看3名子女。由於鄭男罹患癌症需要化療,看見妻子對自己毫不關心,便訴請離婚。

謝女表示,鄭男16年前疑似為躲債,人間蒸發,他完全不清楚實際情況,且她還詢問過鄭的媽媽、姊姊及尋求警方幫忙,因此認為自己沒有過失。

▲▼失業,躲避,懷疑,上班族,翹班,男。(圖/免費圖庫「pakutaso」)

▲鄭男被趕出家門16年,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他有打電話回來,我不知道他說重病是真是假」,謝女說,她因不相信鄭,所以也沒去探視過對方;另外,她也強調,如果要和解離婚,丈夫要把祖先牌位移走,再支付200萬元的精神賠償、扶養子女到成年的費用等。

鄭男姐姐證稱,弟弟當初被謝女趕出家門,她們全家人去求情都沒用,分居期間謝女也沒有挽回的意思。鄭男兒子也證稱,爸爸某天把證件、存摺拿走後,就再也沒有回家,向媽媽打聽也沒有下文。

法官表示,謝女對鄭男漠不關心,也沒有探望過罹病的丈夫,且一再強調要離婚要付200萬元,因此認定雙方無法維持婚姻,判准離婚,鄭無須給付20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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