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法律見解爭議 司法院擬設「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

▲▼司法院擬設大法庭制度。(圖/記者季相儒攝)

▲司法院擬設大法庭制度。(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多次指出,「法院判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他也認為,各法院對於法律見解不一,讓人民無從遵循,是司法民怨之首、人民之痛。有鑑於此,許宗力上任一年多來,決定設置「大法庭」制度,統一終審法院的法律見解,目前司法院已經草擬「法院組織法」修法草案,將在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間,各設置一個大法庭,統一終審法院的法律見解,近日內就會公布條文。

我國普通訴訟制度採三級三審制,上級審法院透過上訴制度,可以撤銷下級審的判決,也因之上級審法院的見解,實際上就能拘束下級審法院。故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律見解,對下級審法院來說,就是一種不成文法。但這兩所法院間的不同法庭,卻又經常出現見解不一致情形,以致於下級審法院經常無所適從。

實務上為了解決各庭間法律見解不一的情況,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每個月固定召開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會議間提出各庭遇到的特殊法律問題,並決議該如何處理,最後將處理結果公告並公布在網頁上。因此終審法院在會議間的決議,成為了沒經過立法機關立法的「不成文法」。

但即便如此,仍有諸多法律見解至今仍未統一。前總統陳水扁貪汙案、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貪汙案,兩案間引發的貪污治罪條例要採「法定職權說」或「實質影響力說」?前總統女婿趙建銘涉及的台開案中,內線交易犯罪所得的計算要採「實際賣出」或「實際持有」?「共犯所得併入計算」或「不併入計算」?這些重要法律見解,至今仍未有定論。

對此,司法院承繼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決議,希望先在各終審法院中設置「大法庭」制度,先統一法律見解。待時機成熟後,再落實釋字530號解釋的「審判一元化」,由大法官擔任憲法解釋、刑事、民事、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等,最高審級的最終審審判工作。許宗力上任後也著力於此,目前先朝大法庭制度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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