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方法院外觀。(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41楊姓自營公司老闆,去年將一輛租來的保時捷休旅車送到大墩路豪亮洗車場洗車,事後卻質疑業者將車刮傷。業者強調刮痕是進場時就有,也有監視器畫面佐證,但還是願意贈送一次拋光美容,不過楊仍氣憤離去,並在臉書上連PO出4篇負評,批評洗車場態度差、像流氓,遭業者提告。楊男願意以20萬元和解,但業者不願接受,台中地院今判楊男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5萬5000元。
楊姓男子去年10月4日開著租來保時捷休旅車到洗車場洗車,並在現場等候,取車時卻像老闆娘反映油箱蓋附近被刮傷。老闆娘回答他說,「老闆、你來就有了,我可以提供全程監視光碟」,但仍願意免費贈送一次局部拋光美容。一旁林姓老闆也說,「臘是我打的,你來就有了」,但楊男十分氣憤,不等拋光美容就開車離去。
楊男當天就在臉書上連發4篇文,痛批該洗車場「不負責任」、「態度惡劣,洗車刮傷,責任推給車主」、「第一次這麼想幹焦洗車場,態度真的很像流氓、極差,劣劣劣。」洗車場業者不滿名譽受損,憤而提告。
楊男挨告後,原本有意賠償15萬元和解,但業者要求20萬元,雙方協調無果,最後楊男妥協願意賠償20萬元,但業者卻拒絕接受,最後雙方未能達成和解。台中地院審理後,依毀謗罪判楊男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5.5萬元。可上訴。
▲豪亮洗車PO出聲明。(圖/翻攝豪亮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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