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趁機吃豆腐。(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一名張姓水電維修工和早餐店老闆娘是朋友,因長期愛慕對方,時常前店內幫忙,藉以培養感情,但兩年前某天凌晨卻趁她獨自一人在店內備料時,就從後面雙手環抱,還強行抓揉乳房約7、8秒鐘!老闆娘嚇到尖叫喝斥,二人自店內拉扯至店外,剛好有羊奶送貨員路過,趕緊呼叫幫忙報警,但對方尚未明瞭事件始末,未敢貿然報警,於是自行撥打電話報警。張男不服提出上訴,但台南高分院駁回,依強制猥褻罪判8個月徒刑。
判決書提到,張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案發當天雖有前往早餐店,但是要索討積欠款項,告知如不還錢,將聲請法院查封房屋,對方因而生氣故意誣賴強摸胸部,並爆發拉扯,並未自後環抱及撫摸之胸部。他還說,
清晨時間前往早餐店找老闆娘屬常態,且早餐店位於人來人往之十字口,也知悉送羊奶大約會在五點以前到達早餐店,豈有可能在案發時間猥褻。
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原審罪證已明確,審酌張男與被害人是朋友關係,雖心生愛意,然未思保持應有之分寸,乃為逞一己之慾望,竟膽大妄為,利用被害人獨自一人在店內之機會,強行環抱及以雙手強行抓揉被害人胸部,強制猥褻得逞,且時間長達約七7、8秒鐘,其顯不尊重女性之身體自主權,且在警詢、偵查及原審審理時均否認犯行,對犯行一再避重就輕,多方藉詞矯飾,已無再對張男及被害人實施測謊鑑之必要,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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