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人加入解放軍可判死!退將賣台才判1年「跟賣凶宅一樣」

▲中國建軍90年閱兵 習近平迷彩服昂立沙場「實戰第一!」。(圖/中央電視台,新華社)

▲修正案若三讀通過,台人加入解放軍最重判死。(圖/新華網)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過去《刑法》外患罪中,只提到通謀「外國」涉外患罪,但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提案的「刑法修正草案」在4日初審通過後,將在「外國(敵國)」以外,再增加「敵人」。王定宇認為,過去對岸被《憲法》視為「大陸地區」,不在外患罪「敵國」範圍內,只能改以刑度較低的國安法判刑,但若此案三讀通過,未來通謀中共,將適用刑度最高死刑的外患罪。

王定宇4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上表示,我國的軍備、國安政策大部分都是以防止中共武力侵犯來設計的,但由於《憲法》將對岸視為「大陸地區」,導致涉通謀中共者,並不能以外患罪判刑,只能改以刑度較低的國安法判刑。

王定宇也憤怒指出,「有退休將領賣國,出賣台灣的情報,收了中共的錢,組織了情報網,竟然才判刑1年2個月,跟賣凶宅的刑期一樣!」

▼憲法將對岸視為「大陸地區」,不在外國、敵國的範圍內。(圖/記者季相儒攝)

▲▼雙十國慶大典預演,國軍聯合樂儀隊,三軍儀隊,國防部示範樂隊。(圖/記者季相儒攝)

王定宇也補充,「可若是一個現役的將領,他就適用『陸海空軍刑法』,可以判無期徒刑,所以很明顯,刑法中的外患罪,在定義犯罪的主體,跟對照的對象上有爭議!」

為了避免陷入國家認同的爭議,王定宇選擇直接在外患罪通謀的對象上新增「敵人」的名詞,「這個修法,不是台獨修法,為了不陷入國家認同的爭議,我特別引用『陸海空軍刑法』中對『敵人』的定義,這個不是我發明的,而是現有法治應用當中的定義。」

▼王定宇認為,太多共諜案都輕判,不符合比例原則。(圖/記者季相儒攝)

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王定宇(圖/記者季相儒攝)

王定宇還提到,法務部和一些法律人可能會認為修法後的「名詞」太多,他也知道,也不願意,但這就是政治現實,「檢調好不容易抓到了共諜,卻無法可用,外患罪無法執行,明明判刑了,卻無法重罰,敵國、外國,或敵人,未來我們都寫進法律,把國家安全的漏洞補起來,用法律保護我們2300萬的國民。」

▲台人加入解放軍可判死!退將賣台才判1年「跟賣凶宅一樣」。(圖/記者季相儒攝攝)

目前《刑法》外患罪中,有4個最重可判「死刑」的條文,包括103條「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104條「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105條「中華民國人民在敵軍執役,或與敵國械抗中華民國或其同盟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若此修正案三讀通過,將主體增列「敵人」,未來台人加入解放軍、通謀中共對我國開戰、通謀中共奪取我國領土,最重可判死刑。

▼王定宇提《刑法》部分修正案,盼改變共諜輕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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