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第一次!黃國昌罷免案電視說明會6日登場

▲▼時代力量黨立委黃國昌。(圖/記者林昱均攝)

▲時代力量黨立委黃國昌。(資料照/記者林昱均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罷免案將在6日舉行說明會,這也是台灣史上第一場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對於是否出席,黃國昌日前回應「有不去的道理嗎?」態度堅定。有關後續罷免案時程,16日投開票,至於罷免是否成功,結果將於19日公告。

按選罷法第53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及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10天前所為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及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及誤差值、經費來源。

另外,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天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因此至6日開始便禁止再發布及引述相關資料,而16日投票日凌晨0點起,也不能在社群網路或其他新媒體如LINE、Facebook上拉票,違者可裁處50萬元到500萬元罰鍰。

黃國昌因支持同婚修法,力挺婚姻平權,引起選區民眾不滿,並由「安定力量」發起罷免案,日前中選會已宣布成案。根據時程,此次罷免案將在11月11日前由黃國昌提答辯書、11月16日前發布罷免公告、11月26日投票人名冊編造完成、12月6日到15日辦理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12月12日前公告罷免投票人數、12月16日投開票、12月19日前審定罷免投票結果、12月19日公告罷免投票結果。

根據選罷法,正式罷免的有效同意票數除了需多於反對票數,還要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因此要6萬2798票才通過罷免黃國昌,而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日起,4年內不得再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但若此次罷免案遭否決,則不得再於被罷免人任期內提出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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