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姓男子,因工作需求涉嫌竊走警示燈。(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1名35歲做工程的鄭姓男子,因工作需求想要採購警示燈,11月28日深夜,騎乘機車在台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時,看到巷內道路上擺有2顆閃閃發光的警示燈,竟將其中1顆竊走,拿回公司當樣品,屋主發現警示燈不翼而飛,向永康分局大橋派出所報案,警方不因案小而不為,循線將他查獲送辦。
▲即使是1顆小小警示燈,警方仍依法受理,並積極調閱相關事證而破案。(圖/記者林悅翻攝)
即使是1顆小小警示燈,大橋派出所員警仍法受理,並積極調閱相關事證,一開始發現鄭姓男子還刻意使用東西遮掩機車車牌,企圖規避警方查緝,但在員警沿線追查之下,仍查得該車車號,並通知鄭嫌到案說明。鄭嫌於12月初到所接受偵訊,坦承不諱,全案偵訊後依竊盜罪嫌函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報案人十分肯定讚許警方的辦案態度及作為,特別寫張紙條向承辦員警表達謝意。(圖/記者林悅翻攝)
永康分局指出,該局秉持著「不吃案、不匿報」的精神,即使是微小的竊盜案件,員警仍依法受理並積極偵辦,而本案案主知道警方破案後,也非常讚許警方的辦案態度及作為,特別寫張紙條向承辦員警表達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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