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神南市府科員詐領勞退金 判台南市府須賠3200餘萬

▲賴清德擔任台南市長任內,勞工局科員詐領勞退金3千餘萬。(圖/取自台南市政府網頁)

▲賴清德擔任台南市長任內,勞工局科員詐領勞退金3千餘萬。(圖/取自台南市政府網頁)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賴清德在台南市長任內,勞工局前女科員仲南萍涉嫌利用人頭戶詐領勞退金3300餘萬元。仲女二審遭判刑9年,撥款的台灣銀行起訴求償,一審判決台南市勞工局與仲女連帶賠償台銀3300餘萬元。案件上訴二審,高院審理後,改判決台南市勞工局與仲女連帶賠償台銀3200餘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55歲的仲女原為台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課課員,2010年縣市合併後,賴清德入主台南市府,仲女則改任勞工局科員。而她利用承辦勞工退休準備金相關業務的機會,從2008年開始搞鬼。

她利用鎖定20家已經停、歇業,但勞退專戶尚未結清的公司,先透過林姓共犯尋找人頭,再偽造資料變更公司專戶印鑑,詐領勞工退休金。一直到她2012年3月退休時,總計詐領21名勞工退休金共3329萬元,並與林男朋分詐領所得。勞工局2013年才發現此事,將已提前退休的仲女移送法辦。檢調查出仲女的犯行,並查扣她帳戶中615萬元贓款,聲押獲准,提起公訴。

刑事部分,一審重判仲女10年、林男5年。上訴二審後,台南高分院改處仲女9年、林男5年,並分別沒收2人犯罪所得,目前案件上訴三審審理中。

民事部分,撥款的台灣銀行認為台南市府勞工局與仲女間具雇傭關係,因此依照民法侵權行為規定,請求勞工局與仲女、林男連帶賠償撥款損失3300餘萬元,一審全數判准。案經上訴二審,高院審理後重新釐清責任,改判決仲女、林男需連帶賠償全數損失3300餘萬元;其中的3200餘萬元則是勞工局與仲女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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