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長庚醫院。(圖/翻攝自高雄長庚醫院官網)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長庚醫院一名護理師前年12月深夜巡視病床時,察覺不對勁,掀被竟發現鄭姓男病患爬上另一名女病患的床,還趁著對方服藥熟睡,企圖脫褲性侵。事後,女方提告,但橋頭地院審理時,發現女子當時意識清醒,還曾脫口「我一部分願意」,因此6日判鄭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指出,鄭男2015年11月入住院內身心醫學科病房治療,與女病患同科別但不同病房。12月1日晚上,兩人在病房大廳相談甚歡,隨後各自回房內就寢,但鄭男在晚上10點多潛入女病患的病房,趁對方服藥昏睡之際,將雙方下褲褪去,半跪在女病患正上方以棉被遮掩,意圖性侵,未料卻先一步被巡房護理師發現。
女子指控,當時她服藥後頭昏腦脹,完全不知道發生何事,等到回過神來,護理師已經在她病房,說她差點被鄭男性侵。但鄭男到案後,僅承認有進入病房,但只是為了找女病患聊天,絕沒有褪去衣物、爬上病床,甚至想性侵對方。
▲護理師半夜巡床察覺有異,掀開被子驚見鄭男在女病患床上。(示意圖/記者林世文攝)
橋頭地院審理時,護理師被傳喚出庭作證,表示親眼看到鄭男下身赤裸地半跪在女病患上方,當時女病患下半身也無衣物,但2人身軀並未緊貼在一起。
不過,合議庭勘驗醫院製作的護理紀錄單時,卻發現女方雖稱自己服藥後頭昏腦脹、記不得任何事了,但卻曾告知院方人員「我一部份是願意的,我想如果我不願意,應該會發生事情吧,可能護理人員就會跑來了」、「我是片段有記憶,如果鄭XX真的對我做出性侵行為,我就對他提出告訴」、「我沒有不舒服及沒有排斥,有沒有摸我下體我不知道」」等語。
另外,紀錄單也顯示,女子當時曾說道:「剛剛我們兩個在大廳聊得很來,聊到互有好感,22點05分時走回房間,17B鄭XX就跟我回房,他說要躺我的床,我就先去刷牙洗臉,後來跟他一起躺在床上,我當時頭昏腦脹,他叫我摸他胸部,他親我脖子和摸我下面,但是他的沒有進去,只有在外面而已」。
最後,法官根據種種跡證,認定親密舉動是2人合意行為,因此6日判決鄭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