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步!傳罷昌者假冒選委會 要選民投票「罷免黃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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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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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票。

▲▼ 黃國昌到北檢告發李瑞倉。(圖/記者張曼蘋攝)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資料照/記者張曼蘋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罷免案將於12月16日投票,卻傳出有黃國昌選區的民眾接到選委會的電話,要他投下「同意罷免」的票;對此,時代力量痛批「奧步!」新北市選委會則表示,該行為已涉及違反選罷法及假冒公署等罪,已經向警方報案了。

黃國昌因支持同婚修法,力挺婚姻平權,引起選區民眾不滿,並由「安定力量」發起罷免案,日前中選會已宣布成案。根據時程,此次罷免案在11月11日前由黃國昌提答辯書、11月16日前發布罷免公告、11月26日投票人名冊編造完成、12月6日到15日辦理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12月12日前公告罷免投票人數、12月16日投開票、12月19日前審定罷免投票結果、12月19日公告罷免投票結果。

然而,據自由時報報導,有汐止的民眾表示自己接到一通號碼是「02-55735184」的電話,對方自稱是選委會,要民眾投下同意罷免黃國昌的票。民眾掛掉電話後又回撥,語音內容也是呼籲民眾同意罷免,「您好:選委會通知12月16日在本地辦理罷免投票,投票時請蓋左邊同意罷免,因為黃國昌修改民法,推動同性戀結婚,對地方沒建設,不聽民意,12月16日一人拉5票,全家來投票,同意罷免黃國昌。」

對此,新北市選委會副總幹事黃堯章澄清,該電話並非選委會的電話,並表示假冒機關名義進行違法行為,已涉及違反選罷法及假冒公署等罪嫌,選委會已向汐止、中和警分局報案,相關案情待警方調查。

根據選罷法,正式罷免的有效同意票數除了需多於反對票數,還要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因此要6萬2798票才通過罷免黃國昌,而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日起,4年內不得再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但若此次罷免案遭否決,則不得再於被罷免人任期內提出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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