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13歲少女一夜三次,他被判刑。(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年僅19歲餐廳服務生小明(化名)與13歲女友小美(化名)透過line交友群組認識,2人進而交往,一時情不自禁竟跑到旅館,未戴保險套連續嘿咻3次!事後因小美的母親驚覺有異狀,詢問女兒,全案因此曝光,但小美卻苦求「 我不要提出告訴,沒有為什麼」。
判決書提到,小明在原審及台中高分院審理期間都坦承不諱,小美在警詢時表示,「我曾告訴男友我的年齡」、「我們去年年初透過網路認識,發生過性行為」;法官因此認定兩人性交時,是交往中之男女朋友,且已認識相當時間。
法官查出,小明因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而觸法,但小美已滿13歲,其身體發育已相當成熟,且警詢時也強調,「我不要提出告訴,沒有為什麼等語」,事後亦無追究之意。
法官認為小明年輕識淺,血氣方剛,未能抗拒誘惑,以為機不可失,雖是兩情相悅,但被欠缺審慎思慮,控制力不佳,考量與少女家長以15萬元達成和解,因此罰他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內接受法治教育8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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