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女童向家人哭訴,自己生理期慘遭渣男性侵。(圖/示意圖/視覺中國)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遼寧省瓦房店市一名29歲男子透過網路結識12歲女童,把對方帶到賓館內強脫衣服計畫性侵,就算發現對方剛好是生理期,為了一逞獸慾仍然進行性侵。事後,女童向家人哭訴,「那裡痛得像被針扎」,父親得知後,氣得找到男子並將對方帶到警局報案。
大陸《半島晨報》報導,29歲的於姓男子今年2月認識了12歲的思思(化名)後,便時常邀約對方一起唱歌遊玩,2月28日還誘騙到賓館開房間,不顧對方當時剛好有「月事」,最後性侵得逞,染得滿床是血。女童的父親報案後,於男3月20日被行政拘留,4月1日被批准逮捕。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8月18日開庭審理案情,認為於男觸犯性侵罪,一審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然而被告認為,女童說詞與他的認定不符,被害人自己也有錯,判決過重請求二審法院減輕處罰。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害人未滿14歲,其主觀狀態和接觸部位缺乏成熟和正確的認知,被告意欲與未滿14歲女童發生性關係,並以言語威脅對方就範,行為已經構成性侵,最後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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