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士官長強壓女下士親吻摸胸,圖非當事人。(示意圖/翻攝自賴清德粉絲專頁)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陸軍王姓士官長趁女下士小美(化名)要繳交資料時,已私下談話為由,帶對方到寢室猥褻得逞。橋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王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擔任陸軍某通訊連的王男2016年6月22日見小美進辦公室繳交資料,以進入寢室內談話不會被人發現為由,帶著對方到寢室內,不料一進寢室,他竟強壓對方到床上。
▲小美被猥褻後直接崩潰,馬上找同仁求救,圖非當事人。(圖/記者蔡紹堅攝)
小美指控,王男將她壓制在床上後,不顧她的多次拒絕、用力推開,強吻並撫摸她的胸部,讓她非常崩潰;離開寢室後,她立即告知蔣姓同仁,並經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督察室派員調查。
法官表示,王男為逞一己之私慾,竟以「強暴」的手段猥褻小美,不但欠缺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尊重,還造成度對方身心受創、影響國軍形象;但王事後除了傳LINE小美致歉、請求和解之外,還多次透過軍中長官、同僚道歉,可見有心彌補犯罪產生的損害,便依強制猥褻罪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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