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邀同事到家中聚餐,竟被撿屍性侵。(圖/記者周宸亘攝,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李姓男子和3名同事聚餐,見女同事小美(化名)醉倒,竟色心大起,以手指性侵得逞。法官依趁機性交罪判李3年2月徒刑。
劇《聯合報》報導,檢警調查,李男2016年11月時,共4人到同事家中聚餐喝酒,其中兩人隔日凌晨5時先行離開,留下醉倒的小美及李男。
▲小美被李男的動作驚醒,才發現自己衣物都被脫去。
小美指控,李男趁她酒醉無力反抗時,先親吻她的臉部及嘴唇,再拉開上衣、及胸罩親吻,最後脫下內褲以手指性侵得逞,她感到不舒服後才驚醒並喝斥對方,穿好衣物後逃離才報警處理。
法官表示,李男犯後積極和解,但因聯繫問題而沒有達成;另外,他雖然以酒醉為由,想避重就輕,但開庭審理後卻直接坦承,犯後態度良好,依趁機性交罪判處3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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