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國中女老師懷疑學生故意裝肚子痛翹課,竟要其他學生拿殺蟲劑「燻」他出來。(圖/示意圖,翻攝自大陸網站)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曾姓女音樂老師因懷疑男學生小黎(化名)假借肚子痛翹課,便指使兩名學生拿殺蟲劑把對方「噴」出來;但其中一名吳姓學生卻拿殺蟲劑直接噴向小黎的臉,造成對方眼角膜上皮潰爛。最高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判曾女拘役50天,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
就讀國一的小黎2014年2月13日下午2時左右,因肚子痛沒直接到音樂教室上課,讓曾姓女老師懷疑他故意翹課。曾女把殺蟲劑交給吳姓、林姓兩名男學生,指示他們去廁所找出小黎的位置後,從門縫、下方空隙噴入殺蟲劑,藉此逼他出來。
▲小黎的眼睛被殺蟲劑噴到後,痛到打不開,圖非當事人。(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當2名學生抵達廁所時,小黎正好已經走出來,其中吳姓學生先按殺蟲劑,但碰巧按不出來,隨後林姓學生接手試按了幾次成功之後,再交給吳姓學生,吳再朝小黎臉部噴去。小黎事後眼睛痛到張不開,吳見狀還笑稱「任務達成」,事後小黎向家長反應此事,父母聽後氣得向曾女和2名同學提告。
曾女辯稱,他只是單純希望學生把小黎「燻」出來,並沒有指示吳、林兩人噴臉,她並沒有犯意。吳男則說,因為老師只是他噴小黎,「覺得很好玩,想完成老師交付的任務」;另外,他也說,老師當初指示「噴小黎」,回班上才對其他同學說,「對廁所噴」。
最高法院認為,曾女為人師表,卻沒有交代清楚不能拿殺蟲劑噴人,導致小黎受傷,雖對方送醫後視力恢復、並無大礙,但難保沒有後遺症,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判曾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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