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俊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民進黨前立委張俊宏,在全民電通掏空等案中遭判刑3年8月定讞,入獄服刑。全民電通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高等法院審理後,12日判決張俊宏必須連帶賠償2.7億,另外張的前女友林慧珍也遭判與張等人連帶賠償2.6億,全民電通前總經理葉建一連帶賠償9千萬元。可上訴。
張俊宏曾任民進黨代主席、秘書長,是民進黨大老,也曾擔任海基會副董事長、立法委員等職務。他在1994年集資30億元,成立全民電通電視公司,進軍電視業。但他與前女友林慧珍等人,以購買房地、投資銀行等方式,長期掏空全民電通資產,以至於全民電通破產,公司遭到清算。檢方在2006年對張、林等14人提起公訴,隔年一審重判張有期徒刑11年、林有期徒刑11年3月。
案經多次更審、追加起訴,張俊宏在2014年3月間遭判刑2年定讞,本該入獄服刑,但卻沒有到案,遭檢方發布通緝。張在失蹤10個多月後,2015年初發表新書並主動到案,入獄服刑,去年底獲得假釋。但假釋不滿3個月,張又遭判刑定讞,今年4月間已經再度入獄服刑。
全民電通公司在2014年提出附帶民事訴訟,針對張、林等公司高層,求償3億元。高等法院審理後,在12日作出判決,高院認定張、林等人共有5個違法行為,掏空全民電通資產,必須賠償。其中張俊宏負擔賠償額最高,必須與其餘被告連帶賠償2.7億元,另外林慧珍必須連帶賠償2.6億元,公司前總經理葉建一連帶賠償9千萬元、財務顧問郭源泉連帶賠償1600餘萬元、行動總監朱清貴連帶賠償100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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