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業輝被判拘役70天,上訴高等法院,法官駁回,全案定讞。(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藝人李妍憬去年與計程車運將賀業輝互毆案,一審李妍憬被判拘役40天、賀葉輝被判70天,都可易科罰金。高等法院12日駁回賀男的上訴,全案定讞。
2016年10月,李妍憬與友人劉謙柔自台北市信義區夜店外搭乘計程車,途中因不滿司機緊急剎車,雙方爆發激烈衝突。李妍憬指控被賀業輝拖下車後毆打,賀業輝則表示李妍憬不斷靠近他並動手打人,甚至拿出馬靴打,還扯破他的衣服多處。
案件隨李妍憬被送進警局,被移送到台北地檢署而引發熱烈討論,李妍憬在演藝圈大哥余天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說明事件,過程中數度落淚,賀業輝也向媒體大吐苦水,形成各說各話局面。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李妍憬,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賀業輝則涉及傷害、公共危險等罪,被判70天拘役,可易科罰金7萬元。
對於一審結果,李妍憬並未上訴,賀業輝則強調,李妍憬對他又罵又踢車內椅背,下車後出於自我防衛將李妍憬「推開」,他才是被害人。至於爆粗口,賀業輝表示,那不是在罵李妍憬。
根據高等法院二審開庭審理,似乎已專心重新投入演藝工作的李妍憬未再出庭,賀業輝自訴,公然侮辱部分撤回,但傷害罪部分,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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