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在作文上寫的題目嚇到老師,圖非當事人。(圖/CF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10歲女童小美(化名)寫作,竟以「我的變態爸比」為題,內容提及爸爸會故意趁她洗澡、玩耍時,摸她的屁股、胸部及下體,讓她覺得「很變態」,老師看到後也立即通報社會局。檢方查證後表示,因沒有強力證據,予以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小美的爸爸及妻子育有兩女,兩人2016年離婚卻仍同居,直到今天2月才搬出獨居。小美同月也在學校的作文上寫下「我的變態爸比」一文,嚇得老師立即通報社會局。
小美表示,爸爸常在陪她玩、幫她洗澡時亂摸她的肚子、胸部及尿尿的地方。小美的姐姐也說,「爸爸平常會搔我們癢,我也有被碰到屁股及胸部,但爸爸從小就很喜歡跟妹妹玩,妹妹有跟爸爸說不舒服」。
▲小美覺得爸爸亂摸她的行為很「變態」,圖非當事人。(圖/達志/示意圖)
小美的母親表示,前夫在女兒小的時候會陪她們玩耍,有時會把對方壓在床上搔癢,也常幫小孩洗澡;另外在離婚後,女兒有時會去找前夫睡覺,但過了兩、三天後就不再過去,詢問後女兒則說,「爸爸會摸我屁屁跟肚子」。
男子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他幫女兒洗澡時,全程都用浴巾,不會用手直接接觸,更不會藉此觸碰對方的下體等私密處;另外,他也通過測謊,證明沒有猥褻女兒一事。
檢方表示,該男在和女兒玩耍時,觸碰到對方的胸部及屁股並不是刻意強制猥褻,且女老師陳述的內容也只是女童的作文內容,並不是親眼看到,因此認定事證不足,對不起訴小美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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