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已婚的張姓男子2015年間帶著余姓女子到新北市三重區某間旅館入住,張妻得知消息後帶著徵信社人員火速趕到現場抓姦,果然看到丈夫全身脫光光、余女下半身赤裸,氣得提告通姦。不過,由於當時現場燈光昏暗,張妻只看到被子在動,無法證明有性器接合的行為,新北地院法官最後裁定兩人無罪。
張妻2015年間發現丈夫行為有異,於是開始留心,沒想到某一天就接到丈夫帶著另一名女子入住旅館的消息,她立即帶著徵信社人員闖入房間,果然看到丈夫全裸與下半身赤裸的女子共處一室,氣得以在現場拍到的照片、影片為證提告。但張男與余女面對檢警偵訊時皆否認有嘿咻。
▲張妻抓姦只看到「被子在動」,提告通姦卻慘輸。(圖/達志/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對此,張妻接受警方質詢時表示,她一進到房間就看到丈夫在跟余女做愛;後來出庭時又改口說,當時房間燈光昏暗,她只有看到被子在動,雖然看不太清楚,但直覺就是在進行性行為。
而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張妻與徵信社人員當下雖然有看到張男與余女身體赤裸、共處一室,但並未目睹兩人性器接合,現場拍攝的蒐證影片也沒有拍到正在嘿咻的畫面,加上房間裡也沒有找到保險套、使用過的衛生紙、體液等證據,縱使兩人的行為已超越正常的男女交往關係,卻不構成通姦、相姦,因此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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