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處貼性愛照!飆罵前女友「無恥基督徒」…低情商男:讓她回頭

性侵、迷姦、撿屍、強暴、憂鬱、自閉、傷心(圖/記者黃克翔攝

▲黃男把與徐姓前女友拍的性影片到處張貼,圖非當事人。(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因不滿被徐姓女友甩掉,竟把兩人的性愛影片截圖亂貼,逼得對方搬到桃園租屋,沒想到他不死心,跑到對方新家的停車場繼續張貼,還附註「欺騙、無恥的基督徒」,逼得徐女報警提告。新北地院依恐嚇等罪判黃男拘役115天,可以易科罰金11萬5000元,另須賠償徐女50萬元。

判決書指出,51歲的黃男和在學校擔任職員的徐女交往8年,他不甘心對方在2016年9月提出分手,竟把交往期間拍攝的性愛影片截圖列印,貼在徐女住處附近的車上,還寫上「欺騙、無恥的基督徒」,甚至把這些照片寄給徐女學校的校長、主任,連對方教會內的教友都不放過。

徐女不堪其擾特地搬到桃園後,竟被黃跟蹤得知住處。黃男故技重施,再次把性愛照貼得到處都是,讓徐身心疲倦、直接報警。

性侵、強姦示意圖。(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徐女被迫更換住處,出門還要提心吊膽,圖非當事人。(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徐女指控,她每次出門都要「戴口罩」並攜帶「防狼噴霧劑、警報器」才能安心,她為了躲避黃,還把車輛重新烤漆、更換車牌,甚至跑到飯店居住,因此她要求對方賠償上述費用及精神撫慰金,共計137萬元。

黃男辯稱,他只是想要抒發「不滿的情緒」,想藉著讓徐女難堪後,可以回心轉意,並沒有恐嚇及讓她不利的意圖,因此拒絕賠償。

法官表示,黃男的行為已經構成妨害名譽及恐嚇,但徐女更改車牌、住進飯店與被黃恐嚇並無明確關聯,因此僅判黃須賠50萬元金神撫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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