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消防員吃綠蠵龜案 判刑定讞消防員免關

▲綠蠵龜被分屍,袋內還有血跡。(圖/翻攝自PTT)

▲綠蠵龜被分屍,袋內還有血跡。(圖/翻攝自PTT)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澎湖縣吉貝消防分隊去年6月間遭網友拍照上傳,竟有消防員購買綠蠵龜烹煮進補。涉案的消防隊前小隊長王明賢、隊員陳福榮、程榮俊,以及漁民胡振哲均遭起訴。最高法院審理後,13日駁回上訴,維持二審見解,將程榮俊判刑1年4月、緩刑5年,並支付國庫40萬元,另胡振哲判刑1年,全案定讞。

至於王明賢、陳福榮2人5月間一審均遭判刑1年2月、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24萬元、公益勞動120小時,因未上訴而先行確定。

本案案發於去年6月間,有網友在PTT發文表示,朋友到澎湖吉貝島旅遊,竟在消防隊附近發現2個箱子裡頭裝著碎裂的海龜殼,血水從塑膠袋中流出,才意外踢爆消防隊員「吃綠蠵龜進補」,引發譁然。

檢警隨即介入偵辦,承辦檢察官親自率隊登島搜索,並帶回涉案的3名消防員。之後以王、程2人,涉犯《動物保護法》、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滅證之虞,向地院聲押禁見獲准,陳則被以10萬元交保。檢方最後查出,3名消防隊員在去年5月初透過漁民胡振哲,以1隻綠蠵龜3000元代價收購。胡利用出海捕魚之際,在跨海大橋附近海域,用魚叉打綠蠵龜脖子處,獵捕3隻綠蠵龜。其中2隻綠蠵龜經宰殺、冷凍後,裝入紙箱,透過交通船運送到吉貝碼頭,再搬運到吉貝分隊隊部內藏放,由消防員烹煮食用,檢方因之對涉案4人提起公訴。

一審判刑後,王、陳2人不願上訴,先行確定,至於程榮俊與胡振哲則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後,程、胡2人認罪,二審將程判刑1年4月、緩刑5年,並支付國庫40萬元,另胡為累犯,二審仍判刑1年。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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