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雲林洪姓上班族2013年10月下班騎車返家時,行經麥寮鄉某處道路時撞上違規穿越馬路的61歲林姓路人,導致對方重傷成為植物人,且在訴訟期間死亡。林男的家屬求償1100萬,但一審法官只判洪男須賠償60萬元,憤而上訴再討340萬。
洪男是一名在企業任職的上班族,2013年10月某一天晚上7點多下班騎車回家時,卻在麥寮鄉某段道路遇上林男,由於對方是違規穿越馬路的雙黃線,加上天色昏暗,他緊急按下煞車仍無法閃避,當場將人撞倒。
▲洪男騎機車撞倒違規穿越馬路的林男,導致對方頭部重創變成植物人。(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林男頭部受到重創,送醫急救仍因傷勢嚴重成為植物人。洪男事後則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刑事部分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民事部分卻與林男的家屬纏訟長達4年,求償金額更是包含醫藥費、看護費、精神慰撫金等,算一算總計高達1100多萬。
不過,一審法官認為,這起車禍事件雖然洪男須負「未注意車前路況」的肇責,但還是違規穿越馬路的林男過失責任較大,加上林的妻兒已經領取200多萬元的強制險理賠,於是按比例估算,裁定洪僅須賠償60萬;至於洪男因為這起車禍受傷骨折,林家人也要反過來賠償11萬元的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
不幸的是,變成植物人的林男在雙方訴訟期間過世,林家人憤而提起上訴,主張洪男應該再付給他們340萬。對此,台南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斟酌林家人確實因為這起意外承受精神上的痛苦,但林男本身違規肇責就佔了7成,其妻子和兩名兒子最多只能請求150萬及70萬元賠償,再扣除已領取的賠償金額,判洪男須賠償林家87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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