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搭大客車未繫安全帶,乘客最重開罰6000元。(圖/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今年2月13日發生蝶戀花遊覽車翻覆重大死傷事件,眾多乘客未繫安全帶被拋飛車外,引發外界對於遊覽車是否要需全車乘客繫安全帶的討論。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修正草案,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時,其駕駛及所有乘客應繫安全帶,違反規定者最重可處6000元罰鍰。
根據現行相關法規規定,營業大客車目前只要求前排以及安全門後方第一排座位、後排中間位子,這幾個特定位置乘客才需要繫安全帶,違規者開罰3000元至6000元。
▲搭乘大客車時,全車乘客都需繫安全帶,若不配合,最重可開罰6000元。(圖/記者賴文萱攝)
蝶戀花遊覽車發生翻覆意外後,喚起大眾對於遊覽車安全的重視,立委提案,為求保護乘客生命,應要求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時,其駕駛及所有乘客應繫安全帶,藉以降低災害發生時的傷亡。
交委會今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者,駕駛及「所有乘客」應繫安全帶,違反規定者,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此外,一般道路行駛的營業大客車,如公車、遊覽車、大貨車等,駕駛人未繫安全帶,從現行與乘客一致罰1500元,調高至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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