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投資5+2新創產業 可少繳1.48億安定基金

▲▼保險局副局長蔡麗玲。(圖/記者戴瑞瑤攝)

▲保險局副局長蔡麗玲。(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金管會保險局今天(14日)宣布將修正108年產、壽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加入投資5+2產業及公共建設,與販售保障型保險作為評等標準,並更精確明定販售身心障礙者保險、小額終老保險的評等標準,符合標準的保險公司,將在108年安定基金計提上給予優惠。根據保險局計算,若保險業積極投資5+2產業,整體保險業繳給安定基金的錢一年可省下約1.48億元。

保險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這次產、壽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的修正,主要是為了鼓勵保險業,積極投資5+2產業及公共建設,與販售保障型保險、身心障礙者保險、小額終老保險,修正後的計提標準108年6月起開始計提時就適用。

保險局說明,保險安定基金的計算指標項目在107年為11項,到108年新增為12項。其中108年修正的指標項目有4部分:第一,在「金融進口替代指標」中加入保險業投資5+2產業及公共建設的標準;第二,新增「商品結構綜合評分值」這項,鼓勵保險業者設計與推動保障型商品;第三,明定承保身心障礙者保險的標準為「初年度保費或占率」、「新契約承保件數或占率」;第四,明定小額終老保險標準以「初年度保費」計。

保險局表示,新修訂的安定基金計提標準,主要適用於108年6月起開始對各家保險公司計提,各項指標的計提標準時間以107年整年度的資料為標準,但法遵指標則是以過去24個月作為標準,若過去2年有受到金管會重大裁罰,將給予扣分。

此外,在這次新增的保險業投資5+2產業部分,保險業若在107年投資5+2產業,將給予提撥率扣減優惠。標準依照投資金額分成3級,金額達20億以上為第一級、10億以上為第二級、5億元以上是第三級,各給予不同的優惠。

保險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在其他項指標的標準不變情況下,全體保險業若投資5+2產業達到第一級的標準,若以105年保險業保費收入計算,整體壽險業繳給安定基金的錢一年可省下1.01億;整體產險業一年繳給安定基金的錢則將減少47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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