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說法/馬英九告發北檢涉嫌洩密,並聲請移轉管轄

▲▼前總統馬英九突然赴北檢,針對周刊報導3段不利他的關鍵錄音,提告邢泰釗、主任檢察官洩密,連平時都會出現的維安人員、轄區警局都來不及部屬。(圖/記者楊佩琪攝)

▲前總統馬英九親赴北檢針對媒體報導三中案內容,提告北檢洩密,聲請移轉管轄。(圖/記者楊佩琪攝)

根據新聞報導,前總統馬英九於12月13日親赴台北地檢署、高檢署、最高檢察署告發北檢檢察長邢泰釗及主任檢察官王鑫健二人涉及洩密,並聲請移轉相關案件的管轄。北檢針對此也出面聲明:檢方內部並無任何洩漏案件證物資料,以及違反《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原則等情事,且無任何政治立場考量。

關於本案管轄權問題部分,馬前總統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6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17條至第20條及第24條之規定,檢察總長聲請核定移轉管轄。此一部分管轄權的移轉,不像法院管轄權移轉一樣需要經過合議,僅需檢察總長實施事務分配權限即可;然而是否可以移轉管轄,馬前總統仍然必須要提出相關證據,證明北檢在本次案件偵查中,已經有「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的情形,才可以移轉管轄。

針對洩密部分,目前北檢只有出面聲明無任何檢察官涉嫌洩漏案件偵查相關事項。然而,在這類重大案件中新聞媒體率先取得檢方偵查進度等資料的問題,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至於這些案件究竟是新聞媒體單方面的臆測,還是內部人士所為,仍然必須要進行調查。只是基於《刑事訴訟法》下「偵查不公開」及「武器平等」等原則,希望類似的情形在未來能夠有所改善,才能展現台灣自詡為法治國家的高度。

最後,類似官員洩密、貪污或其他重大金融案件等等,往往是社會人民關注的焦點。但檢方及法院在進行案件偵查、審理時,仍應該要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在「沒有任何預設立場」情況下,檢視案件中的各種證據,並依據證據及法理進行審判,不能隨著輿論的「風向」而左右,才能夠避免司法機關再次淪為政治工具,保障人民受公正審判的權利。(本文轉載自法操FO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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