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紛爭可以免進法院,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說明ADR查詢平台,民眾可就近查詢辦理調解、調處或仲裁的機構,迅速方便的解決糾紛。(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民眾間爆發糾紛,如果打起民事官司,曠日費時又傷財傷神,最後法院作出的終局判決,可能還不能真正解決民眾間的糾紛。因此司法院在15日,正式將「訴訟外紛爭解決(ADR)機構查詢平台」上線(http://www.judicial.gov.tw/adr/adr.html),民眾可以透過這個系統,就近查詢可以辦理「調解」、「調處」或「仲裁」的機構,迅速方便的解決糾紛。不需要上法院打官司,就能解決問題。
所謂「訴訟外紛爭解決(ADR)」機制(不透過法院訴訟,直接由「調解」、「調處」、「仲裁」來解決紛爭。英文名稱為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簡稱為ADR),一直存在我國的民事訴訟制度內,尤其在民事訴訟法2000年、2003年幾次的大修法,都是參照我國知名學者邱聯恭的理論,將ADR機制擴大適用,並賦予法律效力,好讓民眾能以更多元的方式,解決糾紛。
不過民眾因為不清楚相關制度,也不知道可以辦理ADR機制的機構何在?以致於透過ADR機制解決紛爭的案量稀少,並未發揮真正的功效。為了推廣ADR機制,司法院統合了法院訴訟輔導、各縣市政府、律師公會、以及各地檢署與警局的訊息,建構「訴訟外紛爭解決(ADR)機構查詢平台」。在這個平台正式上線後,預計將會有效減少法院民事案件案量,並讓當事人間,更有效、更便利的解決紛爭。
▼ADR機制的特色。(圖/司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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