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狼父性侵女兒遭判刑12年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本文當事人無關)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竟有如此誇張的家庭!桃園市楊姓男子一家人,三代同堂居住在一起,但家中的男性成員,竟長期聯手性侵中度智能障礙的小妹。案發後包含爸爸、叔叔、2名哥哥都因捲入本案遭到法辦。其中叔叔與2名哥哥經過法院調查後,都判決無罪。但爸爸則被認定有罪,最高法院依照3個對未成年人性交罪,判刑12年定讞。
遭性侵的小妹目前已經18歲,她原本與媽媽同睡,但父母7年前離婚後,爸爸就與小妹同睡,也開始了小妹被性侵的惡夢。
判決指出,爸爸在小妹國小5年級時,第一次發生關係,其中小妹還證稱,阿嬤與媽媽都曾經看過爸爸與她發生關係,阿嬤當時雖然很生氣,但也沒有責罵爸爸,而後她與爸爸又陸續發生多次關係。小妹供稱,她很愛爸爸,爸爸也很愛她,但她不喜歡跟爸爸做的感覺,也曾經做到一半說不要,但爸爸繼續完事。
小妹遭性侵的時間長達2年,直到學校老師發現後,報請社工處理,檢警單位介入,才停止被性侵。爸爸被捕後,否認犯案,一審法院判決無罪,案件上訴二審後,高院根據社工、心理師長期訪談的結果,認定爸爸確實性侵3次,考量爸爸不僅未善盡人父保護子女之責,而且為滿足個人色慾,竟罔顧人倫,性侵女兒,惡性非輕,又影響女兒人格及心理之健全發展,因此改判12年。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另外檢警根據小妹的供詞,也將叔叔以及2名未成年的哥哥一併移送法辦。其中叔叔遭到提起公訴,最後獲判無罪確定,至於2名哥哥則是少年法院處理後,也判決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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