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檯妹缺錢脫衣陪酒。(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2年前與2名友人到台南一家小吃部消費,由黎姓女子和另外2名女子在包廂內坐檯陪酒,黎女為了賺取小費500元,竟脫衣跳舞還裸露雙乳,任林男撫摸胸部,甚至蹲到對方胯下幫他「打手槍」!同天剛好警方上前臨檢,全案因此曝光。
判決書提到,黎女雖於審理時辯稱「我確實有跳脫衣秀舞,並自行脫去上衣裸露雙乳,但沒有幫男客脫下褲子,也沒有為他打手槍」。不過,林男在警詢、偵查及審理時證稱「我在該店消費時,是黎女提議說給她小費就可以跳熱舞,一開始放歌時,她先脫掉上衣,並於跳舞靠近我時說要幫我打手槍,收小費500元,我同意後,她先脫我的褲子,開始幫我打手槍,打手槍沒多久警察就進來了」。
檢警認為林男僅是單純前往該店消費之顧客,與黎女素不相識,亦無嫌隙,應該不會自陷於公然猥褻犯行,進而誣陷對方之可能,因此證詞應屬真實。
加上有在場男客和臨檢員警的證詞,員警指出,看到黎女在幫林男手淫,女方上衣是拉下來的,裸露上半身。法官依此認定黎女不僅跳脫衣秀舞,自行脫去上衣裸露雙乳,任由男客撫摸胸部,亦有手淫之行為。
最後,台南地院法官判黎女犯圖利公然猥褻罪,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林男則是觸犯公然猥褻罪,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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