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性戀女怕無法對同性伴侶交代,謊稱是被性侵。(示意圖/CFP)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23歲楊姓女子原本有同性伴侶,但她為了賺錢偷偷和男性做性交易,結果意外愛上郭姓男客人,戀情曝光後因為無法跟伴侶解釋,便控告郭男性侵她、利用偷拍的影片多次威脅發生性關係,然而法官發現影片中的她是正面面對鏡頭,表情愉悅不像是被強迫,因此沒能告成,涉嫌誣告,恐面臨1年徒刑。
據判決書,楊女為雙性戀,原本和另名女子小蕙(化名)交往,但她卻在網路聊天室認識了郭男,並合意發生多次性關係,也漸漸愛上對方,然而愛昧對話紀錄被小蕙發現後,便改口說自己是被性侵、拍下性愛影片威脅發生性關係,因此提出告訴。
法院審理時,發現楊女在片中都是正面入鏡,表情自然,甚至還打情罵俏,也在親熱過程中還變換姿勢,而且完事後也有跟男方繼續連絡,還住在對方的住處,毫無性侵徵象,甚至再仔細推敲楊女說詞,發現她指控的性侵時間點,2人根本就還沒認識,因此沒能告成。
由於楊女誣告,被檢方提起公訴,法官也認定她因為自己對感情不真誠,害怕劈腿一事曝光,便隱瞞交往、合意性行為、性交易等事實,謊稱是被性侵,甚至還胡亂提告,導致檢警勞師動眾、徒耗偵查成本,非但浪費司法及社會資源,更使郭男徒受鉅大困擾,而且性侵對男性而言是極為不名譽的指控,造成損害巨大,因此判其判她1年徒刑不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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