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嘉義市黃姓人妻因為婚姻生活不幸福向林姓同事訴苦,兩人聊著聊著就滾上床,甚至趁午休1個小時的時間騎車返家嘿咻,接著再回去上班,週五或週六還會向丈夫謊稱要去弄頭髮或回娘家住,其實是直衝小王家,兩個月內就發生至少6次性行為。
▲黃女與林男聊天聊到床上去。(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黃女提到,她與林男都是工廠研磨部的員工,起初沒什麼交集,2016年3月初因為同機台的同事離職,林男換來與她搭檔,這才開始用LINE聊天,聊一聊發現雙方互相喜歡,但她當時已婚、對方也有女友,所以只能私底下偷偷來,第一次做愛還是趁著工作午休的空檔,最後一次則是在同年6月4日,能準確記得時間的就有6次。
「到他家只要5分鐘車程,所以中午發生性為那次我們是騎車前往他家,1個小時內辦完事再馬上回去上班。」黃女證稱,另外5次都是週五晚上或是週六早上,她會傳LINE向丈夫謊稱去弄頭髮或回娘家住,事實上都是去找林男嘿咻,「只要是對話紀錄中我有編理由騙丈夫的那天,就是有和他發生性行為的日期。」
▲黃女騙丈夫要去「弄頭髮」,其實都是到小王家啪啪啪。
對此,林男反駁,他是因為黃女婚姻生活不幸福才會聊天安慰,雖然曾經牽手、擁抱,但僅為一般朋友關係,根本沒有上過床;但他接受偵查時又改口說,兩人聊過一段時間就相互產生好感,也共許過一些承諾,雙方約定各自離婚、分手後就結婚,「我還同意要把財產都交給她管理。」
台南高分院法官調閱兩人的對話紀錄發現,林男多次傳訊息向黃女示好,「我真的願意娶妳」、「想妳的夜真是難熬,可別忘了我們答應彼此的事」、「真的好想妳跟愛妳,無法自拔」,字字句句都透露出兩人關係早超越一般好友的交往範圍,加上女方坦承有發生性行為,日前依通姦罪判處林男6次3個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7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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