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網友上床懷孕,害怕被家長罵謊稱被性侵。(圖/CF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國三的少女小琴(化名),透過臉書認識了在超商打工的張姓男子,兩人發生性關係後,在今年1月發現自己懷孕,但害怕遭家長責備,只好謊稱自己被性侵,甚至一狀告上法院。不過法官調查期間發現,小琴雖然稱自己被性侵,但是卻曾傳簡訊給好友「X,我跟他打了」,因此認為是合意性交。
判決書指出,小琴和張男認識後陷入熱戀,2人在去年12月於男方住處發生關係,沒想到今年1月就發現自己懷孕了,深怕被罵毫不猶豫的選擇墮胎,並將胎盤送驗提告,謊稱自己遭到性侵。
案件審理期間,小琴表示,被逼迫發生關係的當下就有表明不願意,但是抵不過男方的大力氣,先被壓在床上動彈不得,接著褲子就被整件脫下硬上了,由於當天張男有喝酒,所以害怕亂叫會惹怒對方,只好乖乖聽話;不過對於少女的指控,張男頻喊冤,只承認和小琴發生過關係,但強調雙方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
法院指出,少女雖然稱自己被性侵了,但是到警局時態度相當冷靜,只說了句,「他又把我褲子拉下來,我們就開始做了」,甚至事後還曾傳訊息給朋友說道,「X,我跟他打了」、「我現在越來越亂」等語,與一般被害者的態度差很多,認定為合意性交。
法官表示,雖然雙方在兩情相悅的發生關係,但小琴為未成年少女,考量張男案發時年僅18歲,血氣方剛一時沒有考慮周全才犯錯,且犯後態度良好,並與少女及其家屬以30萬和解,所以依妨害性自主判刑有期徒刑5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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