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向瞎子問路?學者建議應增加法官人生歷練

▲▼國民法官參審首場公聽會,由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主持。(圖/記者吳銘峯攝)

▲國民法官參審首場公聽會,由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主持。(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司法院推動國民法官參審,19日在台北舉行首場公聽會,由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親自上陣主持。有學者批評,國民法官制度根本就是問道於盲,應該增加現行專業法官的人生歷練,才是解決之道;另外也有學者批評國民參審可能違憲。但這些問題,司法院都沒有正式回應。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批評,國民法官參審根本就是問道於盲。他認為,現行制度下的法官就是因為缺乏人生歷練,才會需要引進外部的聲音。但新的制度下,又引進沒有生活經驗的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等於換湯不換藥。他認為引進的國民法官最少要3、40歲以上,才能解決一般法官生活經驗不足的狀況。另外他認為整個制度太過危險,應該要給國民法官職前訓練的機會,這樣國民法官才會知道怎麼審判,以免國民法官在嚴謹的法庭程序中出錯,影響當事人。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圖/記者吳銘峯攝)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圖/記者吳銘峯攝)

臺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張靜律師批評,草案沒有賦予被告選擇是否由國民法官參審的機制,有所欠缺。而採用國民法官將使被告有更多行賄的機會,也會造成國民法官被一般專業法官牽著鼻子走,國民法官變成判決書上的橡皮圖章。因此他建議將國民法官制度付諸公投,由全民決定要採用國民法官參審制度。

▼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張靜。(圖/記者吳銘峯攝)

▲▼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張靜。(圖/記者吳銘峯攝)

針對張靜提出的被告選擇程序問題,刑事廳長蘇素娥回應,目前我國刑事訴訟制度上有通常訴訟程序、簡易審判、簡易判決等等程序,但本來就沒有賦予被告選擇程序權,一切都由法官與檢察官決定要採用何種程序。況且實行參審、觀審的國家,包含日本、韓國原本都賦予被告選擇程序權,但結果都造成案量稀少,被告根本不想加入國民法官審判,所以最後都廢除被告的程序選擇權,因此我國草案才會從一開始就排除被告的程序選擇權。

另外對於國民法官被專業法官牽著鼻子走的問題,刑事廳舉出了草案中的規定,認為草案中已經賦予國民法官表達意見的機會,並尊重全體討論的過程;並非由專業法官先表達意見,最後排除國民法官的不專業意見。由於我國仿造日本的裁判員制度制定草案,日本的裁判員(相當於我國的國民法官)有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並非全由專業法官主導,所以司法院認為專業法官主導的情況應該可以減到最少。

不過這次公聽會對於國民法官參審是否違憲?草案是否付諸公投?司法院沒有正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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