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味鄉炒股案二審減輕 高院罕見斷金脈沒收犯罪所得

▲▼富味鄉遭查扣的油品。(圖/資料照)

▲富味鄉號稱全國最大芝麻油廠,先前爆發混油事件。(圖/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曾捲入混油案件的全國最大芝麻油廠富味鄉,公司前董事長陳文南、前總監陳瑞禮兄弟,因涉嫌內線交易與發布不實消息,被以證交法提起公訴。一審分別判刑5年半與3年半,另名被告,執行副總經理兼發言人林秀蓉判刑3年4月。案經上訴,高院20日二審改判陳氏兄弟4年與2年半,林判刑2年4月,高院並罕見地宣告沒收第三人(富鼎資源科技公司)犯罪所得1.3億元。可上訴。

高院這次認定陳文南犯下證交法的特別背信與公告不實罪,特別背信處刑2年半、公告不實處刑2年4月,合併執行4年。另陳瑞禮犯特別背信罪,林秀蓉犯公告不實罪,分別判刑。較特別的,是高院這次依照刑法沒收新制的規定,宣告沒收陳氏兄弟用來炒股的富鼎資源科技公司犯罪所得1億3136萬餘元,俗稱「斷金脈條款」

判決指出,陳氏兄弟在在富味鄉公司外另行成立富鼎資源科技公司,分別擔任公司董事長與董事。而從2011年7月開始,兩兄弟將從富味鄉購得壓榨過的芝麻粕榨油後,再添加單價較低、混入玉米油的白麻原油,賣回富味鄉公司,直到2013年10月間混油案件爆發時,富味鄉公司已遭受損害2千萬餘元。

而混油事件爆發時,富味鄉遭質疑在油品中混摻棉籽油,陳文南等人為避免影響公司商譽及股價下跌,由林秀蓉命員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刊登假消息,宣稱「進口棉仔油精煉後直接銷往國外,未在國內銷售使用。」另外林秀蓉在證券櫃買中心辦理說明會時,也再度對外公開宣稱沒有在國內使用混油,兩度發布重大不實訊息。陳氏兄弟與林秀蓉因此遭到法辦。

另外混油案件部分,智慧財產法院以富味鄉攙偽或假冒之油品,未致危害人體健康為由,針對製造販賣攙偽食品罪的部分,判陳氏兄弟無罪確定。這部分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有適用法則不當的問題,因此提出非常上訴。

▼富味鄉炒股案卷證驚人。(圖/高等法院法官提供)

▲▼富味鄉炒股案卷證驚人。(圖/高等法院法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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