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忠遭強搜 律師提三疑點:根本玩弄《刑事訴訟法》

▲▼新黨召開記者會,李勝峰、王炳忠、林明正、陳斯俊。(圖/記者張一中攝)。

▲新黨召開記者會。(圖/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19日清晨6時36分在家裡用臉書直播,看見法務部調查局人員和警方持著法院的搜索票要求開門,訊問18.5小時後請回,引發外界熱議。長期鑽研《刑事訴訟法》的律師提出三大疑點,批評檢調跟調查局根本在玩弄《刑事訴訟法》。

根據王炳忠直播的影片,可以看到調查局人員拿出台北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指王炳忠涉及《國家安全法》,因此要求入門調查。但王炳忠拒絕開門,痛批「搞得是白色恐怖」、「這麼早跑到人家家裡頭」、「不能隨便開門,莫名其妙侵犯人權」、「搞得比黑道還黑道」、「我一個人在家裡頭,你要把我嚇死哦」、「我們剛剛從大陸回來,你們就來懷疑我們嗎」。

王炳忠接起住家響起的電話,「喂,主席,現在調查局、警察拿著搜索票,說是《國家安全法》的理由,要來搜索我現在住的地方,也跑去搜索我爸住的地方,我現在不讓他們進來,他們就口氣很差就說要讓他們進來,不然要請鎖匠過來」,可知王向新黨主席郁慕明報告此事。

由王炳忠堅持等律師到場,但還要等2小時。調查局人員打電話請示檢察官的意見,「檢察官說進去再說」,於是叫鎖匠開鎖,才進入王的家中,並要求王「收起手機」。王則說「你們可以拍我,我就不能拍你」,後來仍結束直播。

王炳忠。(圖/翻攝王炳忠臉書)

▲王炳忠遭到調查局人員搜索。(圖/翻攝王炳忠臉書)

這一連串的搜索過程,引發外界討論。資深《刑事訴訟法》律師受訪時提出三大疑點,首先,王炳忠是以證人身份遭傳喚,但周泓旭共諜案目前都已經進入二審審理,檢察官為何不向法院提出聲請,傳喚王炳忠在審判期日出庭作證,而是選擇大費周章搜索及拘提,相當不符實務作法。

第二,究竟是有什麼急迫且重大的事由,讓檢調於清晨6點就這樣大陣仗發動搜索王炳忠住家,並以相當粗暴的方式拘提王炳忠到案說明,並偵訊長達18.5小時的時間?第三,當外界質疑檢調搜索、拘提手法的正當性及必要性時,檢調針對王炳忠事件,遲遲不肯公開說明,就連新聞稿也是避重就輕,任由媒體揣測及猜疑。

至於王炳忠於昨日搜索、偵訊時能否請律師在場?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若是被告身份,遭受檢調拘提及偵訊時,可以行使緘默權並可以委任律師在場;但證人不屬於《刑事訴訟法》當事人,法律並無賦予證人得保持緘默的權利,也無權請請律師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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