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罰單加一句「趕時間,未簽收」再寄出 天兵警GG惹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蘆洲警分局德音派出所李姓警員今年10月在五股區新五路和自強路口執行勤務,並取締5名逆向行駛的民眾,開罰單時卻沒有當場請民眾簽收,反而是事後才改用郵寄。其中一名李姓婦人收到罰單看到上面註明「趕時間,未簽收」,但當下她根本沒有在趕時間,於是憤而向督察室檢舉,李員日前也因此被起訴。

李姓警員今年10月30日晚間在新五路和自強路口取締違規逆向,一共攔查5名民眾,但他開立罰單時沒有當場請民眾簽收,而是先拍下身分證及車牌號碼,等到返回派出所再填寫完整,最後還加上一句「趕時間,未簽收」並郵寄出去。

警察開罰單,交通違規,罰單,機車(圖/記者季相儒攝)

▲在民眾沒有「無法簽收或拒絕簽收」的情況下,警員開單必須按照流程。(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李婦自知違規在先,收到罰單也只能認了,沒想到她打開一看,發現罰單上竟然還多了一行標註,她認為自己當下沒有在趕時間也沒有拒絕簽收,卻無故「揹黑鍋」,氣得直接向警局的督察室檢舉。

巧合的是,李員知道遭檢舉後,還透過關係想與李婦和解,沒想到反而是火上澆油。檢方偵訊其他4名挨罰的民眾,所有人皆表示當時沒有在趕時間;李員則提出勤務表強調,民眾違規是事實,當天他還有其他勤務要趕到別的地方支援,所以才沒有開單後立即請違規者簽收。

檢方認為,5名違規者都說警員沒有表明自己趕時間,他們也都願意簽收罰單;李員雖然才24歲但已從警3年,應該不會不知道規矩,值勤時卻想便宜行事,私下和解也未透過公部門處理,日前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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