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亞案台嫌今遭判重刑。(圖/資料照/翻攝自陸網)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肯亞電信詐騙案主嫌張凱閔等44名台灣人,2016年4月遭全數遣返中國北京關押,當時引發台灣抗議和討論,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1日宣判,其中33人上午已遭判刑,張凱閔和林金德各被判15年,其他人則是2至15年不等。對此,法務部發新聞稿表示,大陸地區無視台灣共同合作打擊詐騙犯罪的請求,獨佔證據資料,逕自偵辦審理此等犯罪,以致台灣司法機關無法澈底制裁兩岸詐騙集團,使之坐收免受追訴之漁利,本部深表遺憾。
由於肯亞詐騙案共3個案子,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在今上午9時、10時30分、下午2時30分宣判。被告遭指控在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間,在肯亞、印尼境內參加詐騙犯罪組織進行電信詐騙,共騙取185名中國大陸民眾,得手2900餘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3億餘元)。
法務部表示,基於兩岸共同打擊跨境犯罪,保護無辜受害民眾的立場,對於大陸地區司法機關嚴厲制裁不法詐騙份子的作法,表示理解。然而,對大陸方面未能遵守2016年4、5月間雙方在大陸北京及珠海所達成,應優先由兩岸合作偵辦跨境電信詐騙犯罪案件之共識,大陸主管機關亦未回復法務部為深入偵辦被告共犯集團,多次向大陸方面提出之司法互助請求,則表示十分遺憾。
法務部還說,大陸地區無視台灣方面共同合作打擊詐騙犯罪的請求,獨佔證據資料,逕自偵辦審理此等犯罪,以致台灣司法機關無法徹底制裁兩岸詐騙集團,使之坐收免受追訴之漁利,本部深表遺憾。對於本件台籍被告,呼籲請大陸司法機關確保此等人員之合法訴訟上權利,並基於人道考量,同意家屬探視。此外,應儘速回復並提供我方所提出偵辦跨境電信詐騙犯罪之調查取證請求,讓台灣司法機關得以一舉緝獲、追訴詐騙集團首謀份子及其共犯,以保障兩岸人民免遭犯罪集團侵害的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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