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網友遭控性侵。(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男網友在摩鐵性侵17歲少女,一審遭判刑4年,他不服提出上訴,而二審法官查出2人是相約到摩鐵洗澡,女方自行脫內褲,也無任何外傷,查無相關證據證明性侵犯行,因此改判無罪。
據《聯合報》,檢方查出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7歲的女網友,相約到大里區汽車旅館泡澡。但事後少女表示,當時對方硬來,只想嘿咻,覺得不舒服仍遭對方硬上。一審認定該名男子侵害被害人的性自主權,依強制性交判刑4年。
不過,男網友不服上訴二審,而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查出,少女身體各部位都無明顯外傷,加上有警員證稱,當時少女並無哭泣或害怕的表情,非常冷靜的坐在床上,與遭性侵害的被害人有明顯差別。
最後,法官查出少女既同意前往汽車旅館,也承認有發生性關係的認識,並自行褪去內褲,顯見男網友並未施以暴力,因此撤銷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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