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思惠無辜被關4天,獲刑事補償金2萬元。(圖/翻攝自絲絲呱呱臉書)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南港小模命案,兇嫌程宇不斷緊咬女友梁思惠,梁女一度被懷疑為共犯,且還被關押4天,後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但死者家屬提出3大疑點,包括認為應對2人進行測謊等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梁思惠並未涉案,駁回再議確定。梁思惠日前提出刑事補償金,士林地檢署本月7日准許以一天最高5千元補償金為基準,決定補償台幣2萬元。
今年2月,梁思惠和程宇交往期間,程宇以自己的手機登入女友的帳號,邀約死者陳姓小模外拍,卻是誘騙到住家社區大樓地下室後,加以性侵、殺害。案件爆發,由於程宇緊咬梁思惠也在場,還是主使他殺人的主謀,誤導檢警辦案,外界也幾乎一面倒出現批評、起底梁思惠的聲浪。
但檢警進一步調越監視器、過濾現場留下的跡證及梁思惠的行蹤後,確認梁女不在場,排除梁女涉案,將羈押3天的她無保釋放。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時,也提出6大理由,說明梁思惠不起訴。
梁思惠向媒體表示,「如果我真的有錯,應該要接受什麼樣的懲罰,我都坦然接受,不管法律上認為我有罪或無罪,我都沒關係,因為困擾我的是發生了這件事。」梁還說,早在偵查期間,她便多次向檢警主動提出希望測謊「因為沒人相信我,所以我只好提出。」
士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吳怡明表示,今年12月7日就裁准梁思惠刑事補償,以一天最高補償金5千元為基準,梁思惠被關押4天,故可獲得2萬元補償,梁女只要在收到地檢署通知之決定書、相關單據,提供相關帳戶資料並快遞寄回,補償金就可匯入帳戶。
根據刑事補償法第28條規,補償支付之請求,應於補償決定送達後5年內,以書狀並附戶籍謄本向原決定機關為之,逾期不為請求者,其支付請求權消滅。受害人就同一原因,已依其他法律受有賠償或補償者,應於依本法支付補償額內扣除之。
▼梁思惠先前被當成程宇共犯。(圖/資料照/記者張曼蘋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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