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34歲的蔡姓男子去年9月14日在莫蘭蒂颱風過境時開車上高速公路,恰巧遇到駕駛小貨車的陳姓男子搶快硬切,他不滿對方隨便「插隊」,先是加速超車再急切回車前報復,最後來個急煞回敬,沒想到對方竟然嚇到翻車;眼見闖出大禍,他立即從交流道下高速公路,並一路直奔到警局自首,日前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
蔡男2016年9月14日下午3點多冒著颱風來襲的危險開車上高速公路,由基隆南下行經大業隧道時,駕駛小貨車的陳男原本行駛於外側車道,因為發現前方有另一輛小貨車車速過慢,於是打方向燈左切進內側車道,並超越到他的車前,讓他心生不滿,不但連續按喇叭還閃大燈表達內心的不爽。
▲蔡男只是不滿陳男搶快切入車道,竟反過來超車再急煞「報復」。(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為了再給陳男一點顏色瞧瞧,蔡男立即加速超車並向右變換車道,接著再切回內側車道擋在陳的前方,同時緊急煞車想嚇唬對方。陳男被嚇得措手不及,加上內側車道沒有辦法向左閃避,他急得將方向盤向右打想閃過蔡男的車,結果反而擦撞到車尾,整輛車瞬間失控打滑,最後以「四輪朝天」的模樣翻覆在中央分隔島的草地上,後保險桿、右側後照鏡都被撞到噴飛,左車頭、左前輪上方及右後輪上方的板金也凹陷。
幸好這起車禍並沒有波及其他用路人,陳男事後自行從翻覆的車內爬出求救,目擊整起事件發生過程的熱心駕駛也幫忙打電話報警。而肇事的蔡男驚覺闖禍,馬上從八堵交流道(約南向0.8公里處)下高速公路,事後越開越良心不安,於是自己跑到國道公路警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汐止分隊報案自首。
蔡男一開始聲稱自己是職業駕駛,當下只是想出氣沒有要害陳男翻車的意思,一審被依公共危險罪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二審他全盤改口並認罪,同時也和陳男以15萬元和解。
高等法院法官認為,蔡男自己以開車送貨為業,應該知道危險駕駛的後果,但考量到他事後與當事人和解也獲得原諒,顯然已有悔意,經過這次教訓應該沒有再犯之虞,因此改判刑8個月,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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