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前車卡進來! 三寶鑽車陣「加速超車急煞」...後悔仍GG

▲貨車翻覆示意照。(圖/資料照)

▲貨車翻覆示意照。(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蔡姓男子105年9月颱風天於高速公路上行駛,因不爽在進入隧道前被陳男超車,期間不斷緊跟按喇叭,接著在出口處更報復性超車,並且馬上急煞車,造成對方汽車翻覆意外,在下交流道後心生悔意,前往派出所自首,之後與陳男15萬元和解。高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蔡男8月徒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蔡男於105年9月14日下午3時40分許由基隆行駛內側車道南下,而開著小貨車的陳男原行駛於外側車道,由於前方車輛速度過慢,隨即打左轉燈切到內側車道進入大業隧道,蔡男不滿被超車,不斷按喇叭、閃大燈。

在接近隧道出口處時,蔡男迅速趁著車陣縫隙,開到外側車道接著加速,馬上左切開到陳男前方,隨即突然惡意急煞車阻擋,陳男雖然試圖閃避,但因當天是颱風天,兩車距離過近,仍撞上蔡男右後方車尾,打滑擦撞路肩1.1公尺,隨即整輛車翻覆在分隔島草地上,右肩受傷困在車上。

陳男蔡男目睹肇事後,自知闖禍了,趕緊於八堵交流道下國道,前往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汐止分隊派出所報案,雖然當時已接獲目擊駕駛對於肇事車牌號碼的報案,但是尚未進資料庫調查車主身分,蔡男因此符合自首條件。

檢方起訴蔡男1年6個月徒刑,蔡男辯稱,自己是職業駕駛,只是想出一口氣,知道拿捏分寸,當時沒有踩死剎車,是陳男想追趕他因此發生事故。一審法官認定,蔡男身為送貨司機,應了解不當駕駛行為的危險性,卻控制不住自己脾氣,置他人生命不顧,又沒有悔意,依公共危險罪判刑10月。

蔡男上訴後,對於罪刑改口全認了,取得陳男原諒,以15萬元和解,並且當場支付2萬元。高院認定,蔡男以有悔意,且陳男求情給予機會,因此酌以減刑改判8月徒刑,並且可緩刑2年,但須履行後續分期賠償責任,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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