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詐欺犯都只被判拘役或6月以下 台灣快成詐騙集團的天堂!

刑事局與台南市刑大等單位聯手破獲一個名為富蘭克林的詐騙集團,他們以檢警手法專詐大陸人,半年犯利高5千萬元。(圖/資料照)

▲台灣對於詐欺犯的判決通常都比較輕。(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詐騙集團在台灣可以說是處處可見,之所以會如此猖狂,很可能和判刑輕重有關係。據法務部統計,至2011至2016年10月為止,有4萬9000人因為電信詐欺遭起訴,最後僅有3萬4000人判刑定讞,且其中約2萬9000、約85%的人被判拘役或6月以下、3000多人被判1至3年刑期,被判5年以上的只有8人。

從法務部的統計來看,大部分詐騙份子多是被處以輕判,對他們來說根本不痛不癢,也因此讓台灣變成了詐騙大國。到目前為止,台灣司法史上判刑最重的即是詐欺犯陳本儉,他吸收青少年組成「BOSS」詐騙集團,在5個月內騙了17人、得手4361萬,遭法官痛斥「手段卑劣」判18年4月,雖然看起來刑期不重,卻是台灣有史以來判最重的一次。

反觀去年4月轟動一時的肯亞電信詐騙案,台灣嫌犯張凱閔等33人全數被遣返北京,引發兩岸角力戰。最後,北京法院判主嫌張凱閔和林金德各被判刑15年,其他人則是2至14年不等刑期;相較之下,對岸對於詐欺犯的判決都是給予較重的刑期。

對於詐欺犯通常輕判的原因為何,據《蘋果日報》報導,有檢方分析,近年被逮的詐騙集團成員多是車手、提供帳戶者等底層人員,且年紀多在20至30歲之間,所以法官對於這樣的年輕人都會較寬容;不過《組織犯罪條例》在年初已修正過,詐欺案成立後會被宣告強制工作,由於多數詐欺犯比較怕強制工作,相信時間一久就會有遏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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