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案延燒!按鈴告檢調違法 王炳忠:沒直播會死無對證

2017年12月22日 14:56

▲▼王炳忠就被搜索約談一案與律師陳麗玲赴北檢按鈴申告並轉赴高檢申請移轉管轄。(圖/記者李毓康攝)

▲王炳忠赴北檢按鈴告檢調人員違法搜索。(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住處日前遭檢調搜索,王則在家裡用臉書直播,引發熱議,新黨今上午開記者會質疑,這次檢調大陣仗搜索,搜索票上竟沒有法官簽名,主張搜索無效。王炳忠等人中午赴台北地檢署按鈴告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及檢察官等涉犯妨害自由、侵入住宅等罪,並轉向高檢署請求移轉管轄。王還喊冤地說,「若我沒直播,會變成死無對證。」

王炳忠表示,當天他不斷問搜索人員「憑什麼進來我家」、不斷問「請問是哪位法官」,但對方看著搜索票都說不出法官名字,還用手畫圈圈說「在邊邊」,對方都講不出來,還要副站長補充說是廖紋妤,才說得出來,不覺得非常有疑義嗎?「若我當時沒直播,我根本無法在後來了解當時搜索票長怎樣,因為證據都被拿走,會變成死無對證,全部由他們怎說。」

▲▼王炳忠的搜索票無法官簽名。(圖/新黨提供)

▲新黨主張,搜索票上沒有簽名已明顯違法。(圖/新黨提供)

王炳忠氣憤地說,他問檢調人員是以什麼身份跟理由上門,「他們說我是犯罪嫌疑人,而後才有改口說是證人,這部分也很質疑,什麼樣子事情需要到闖入住居,連我身份是什麼、搜索票沒簽名、問他法官名字叫什麼都答不出來?」

針對台北地院回應搜索票上用印與簽名有相同效力,王的委任律師陳麗玲表示,根據刑法第128條第3項,搜索票上沒有法官簽名,沒有任何簽名跡證為違法,依法規定簽名與用印不同,「我們不知道北檢是否向來搜索票都是只留一顆印章隨便蓋,這樣慣例導致人民人權受到非常大侵害、便宜行事,法律規定該怎做就怎做,說要簽名就要簽名,不可隨便拿章來蓋,若北檢繼續便宜行事,真不知道這樣的白色恐怖將會再發生幾次?」

陳麗玲主張,所有扣押物中只能扣電磁紀錄,但王炳忠的手提電腦、IPAD、手機都被扣押,且到目前已3天,尚未發還,明顯違法,另外,調查局人員不能用人身強制方法,對待一個並非被告、也非罪嫌的人,以強制力讓人上車,因此今主要向北檢及調查局執法人員,其中包括調查局國安站副站長葉麗卿,提告妨害自由、侵入住宅及瀆職等罪,由於此案已在北檢調查中,因此到高檢申請移轉管轄。

▼王炳忠等人轉赴高檢署要求移轉管轄。(圖/記者李毓康攝)

▲▼王炳忠就被搜索約談一案與律師陳麗玲赴北檢按鈴申告並轉赴高檢申請移轉管轄。(圖/記者李毓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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