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國防部13日正式函告通知慶富解除獵雷艦採購案契約。慶富22日晚間再度發表聲明,並函覆國防部,「要求續造獵雷艦」。聲明稿中指出,國防部片面通知解約,無法同意,若國防部執意違法解約,將初估各方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依法求償,懇請國防部考量國家及各方利益,「繼續執行契約」。
慶富提出聲明澄清,合作廠商義大利「INTERMARINE」至今仍持續建造獵雷艦,美國洛克希德•馬丁(Lockheed Martin)也同意這項計畫繼續執行。另外,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曾表示,全案計畫進度為8.77%、實際進度7.51%、「落後進度1.26%」,因此並未達到政府採購法所定重大遲延達20%情事。
雖然慶富公司財產經法院假扣押,但所扣押的財產仍然屬於公司所有,且公司已在106年12月7日和投資人洽得新台幣100億元資金用在契約執行,提出財力證明給國防部,第一銀行也在今年11月27日代慶富提出預付款還款保證金給國防部保管,慶富無違約情事。
▼獵雷艦艦艏。(圖/慶富提供)
另外,採購契約規定首艦交付期間是109年10月3日,慶富依照約定履行獵雷艦承作,沒有接獲國防部限期改正缺失的要求,就算有些許缺失,也不影響合約及繼續進行。
慶富公司還指出,與技術協力廠Lockheed Martin間的分包合約執行情形和國防部無關,Lockheed Martin也向慶富表示繼續履行本計畫才是對各方最大的利益。最後,依據採購契約規定,逾期違約金總額須達契約總價金20%時,國防部才能提出解約,但國防部至今還沒對慶富計罰違約金。
慶富表示,本案起因為國防部採購契約設計違法不當,違反諸多政府採購法規及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契約範本等原則,例如未約定給付廠商預付款,卻要求提供鉅額預付款還款保證,造成任務難以執行,不過公司都有依規定承作獵雷艦,也未接獲國防部改善要求,如果只是憑藉「些許缺失」而片面解約,有違公平合理原則。如果國防部執意違法解約,公司將初估各方所受損害(含各國協力廠商)及所失利益,依法求償,希望國防部考量國家及各方利益,繼續執行契約。
▼慶富企業大樓。(圖/慶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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