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載50/不要步上小巨蛋後塵 期待三贏的大巨蛋誕生

▲台北小巨蛋。(圖/視覺中國CFP)

▲不論大巨蛋或小巨蛋與台北市政府有什麼爭議,站在人民立場,期待的是在公平制度且不損及公眾權益下,享有一個安全、良好的休閒娛樂場館。(圖/視覺中國CFP)

如同台北市前體育局代理局長劉家增所說:「台灣的巨蛋落後日本20年。」東京巨蛋除了看球賽,還有遊樂場、棒球打擊場、滑冰場及室內高爾夫球場,也有飯店、溫泉館可供住宿,園區內餐廳、速食店也不少,這些附屬設施吸引不少旅客在非球賽時前往,讓完工已28年的東京巨蛋成為東京的觀光景點之一。北海道的札幌巨蛋,附屬設施雖然陽春許多,僅有足球與棒球練習場、餐廳及球隊商品店,但札幌巨蛋的「浮起式足球場」令人印象深刻。

回到台灣來看,不論大巨蛋還是小巨蛋與台北市政府有什麼爭議,站在市井小民立場,期待的是在公平的制度下、不損及公眾權益下,讓你我都享有一個安全、良好的場館,也希望市庫能賺進更多的錢,以增進市民福利或建設市政。

台北市政府體育處2007年8月接管小巨蛋後,委請台北市文化基金會管理1年,然後再移交給台北捷運公司管理至今。依據台北市捷運公司年報,台北小巨蛋每年的使用率呈現成長;東森巨蛋經營時,原本1年365天使用約232天,使用率約63%;至2016年使用天數已達355天,約97%,在使用率方面,台北捷運公司的確有亮麗表現。

至於營收方面,東森巨蛋經營台北小巨蛋的2年期間,東森巨蛋公司盈餘均未達每年應上繳給台北市政府體育處權利金數額1億7千5百55萬元,但仍得全額繳付,讓台北市政府市庫每年都可以獲利1億7千5百餘萬。若當年東森巨蛋未被解約,台北市政府2005年至2014年,9年共可保證獲利15億8千萬元。

但2007年台北市政府接管台北小巨蛋後,在台北文化基金會及台北捷運公司的經營管理下,台北小巨蛋每年雖都有獲利可上繳台北市政府,但每年都未達1億7千5百50萬元,最多的一年是2015年,上繳台北市庫1億5千8百餘萬元,其餘每年約上繳市庫1億元左右。也就是說,小巨蛋2007年接管至原訂期滿日2014年11月的7年間,台北市政府雖然沒有因小巨蛋而虧損,但市庫卻少賺了約5億元。

台北市政府委託捷運公司管理小巨蛋,雙方的合約是小巨蛋全年總收入,扣除合約所訂比例需繳給台北市政府外,盈餘的20%做為捷運公司人員的激勵獎金;如果有虧損,則是由台北市政府全額補足,等同於台北捷運公司經營管理台北小巨蛋,獲得台北市政府的保證絕對不會賠錢。這委託經營條件遠優於當年的委外經營招標案太多。

▲大巨蛋。(圖/記者張一中攝)

▲2016年9月台北大巨蛋繼續動工興建,昐望在安全無虞下,早日提供台灣民眾一個大型的世界級室內場館大巨蛋。(圖/記者張一中攝)

當年台北小巨蛋委外招標案,東森巨蛋公司與台北市政府糾纏了10年,雖然圍標案的刑事無罪確定,但圍標只是解約的其中一個理由,台北市政府認為還有LED延宕、股權移轉等違約事由。2007年,台北市政府趕在圍標案起訴後隔天火速宣布與東森解約,很難讓人不認為台北市政府,就是因為認定東森巨蛋涉及圍標而解約。

東森巨蛋被認定犯了一個很大的錯,也就是圍標,檢察官起訴後隔天被解約,然後被接管,但4年後法院審理後,確定台北小巨蛋沒有發生圍標,但法院也認為當年台北市政府接管台北小巨蛋也沒有不對。看起來,司法分不出誰對、誰錯?

還在孵育中的大巨蛋,經歷官民纏鬥一年多後,2016年9月台北市政府柯P市長與遠雄集團停戰,台北大巨蛋繼續動工興建,昐望遠雄集團與台北市政府,能發揮BOT官民合作的最大功效,成就公私協力、官民合作的典範,創造政府、民眾、廠商三贏。在安全無虞下,早日提供台灣民眾一個大型的世界級室內場館,讓台灣晉升大巨蛋國家之列,更不要步上台北小巨蛋與東森巨蛋案的後塵。(本文轉載自《都是巨蛋惹的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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