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長父親猥褻幼兒園女童。(圖/CFP,下同)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家私立幼兒園園長的父親去年初到園內協助餐廚事務,去年5月竟趁孩子們午休、老師們都在其他教室開會之際,偷偷潛入一間教室,用手指性侵女童,被害女童驚醒,但不敢跟老師講,回家後告訴外婆「學校黑黑的阿伯摸我尿尿的屁股」、「一直用手指挖我的屁股」,全案才曝光。
判決書提到,受害女童外婆得知後,立刻告知女兒,隨即報警處理,再由社工人員陪同孩子到醫院驗傷,結果女童下體有裂傷。不過,園長父親卻說,案發前已至幼稚園幫忙3、4個月,當天所有老師都到樓下開會,小朋友在2樓教室睡覺,坦承有進小班教室,但矢口否認有何強制性交犯行,辯稱「我過去教室幫孩子拉被子,並告訴她要睡覺了,並沒有性侵她。
被害女童則說,「當天中午睡覺時,係身著白色裙子,『阿公』以食指挖我尿尿的屁股2次,挖了一直挖,我會痛,因老師說睡覺時不可以講話,其他小朋友都在睡覺,只有我一個人醒來,很害怕,所以沒有告訴老師,因為阿公一直挖我尿尿的屁股,回家後有跟阿嬤,阿嬤帶我去醫院」。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園長父親為滿足一己之私慾,竟漠視他人性自主權,罔顧女童年紀小、涉世不深、尚不解性意涵,利用午休時間,且老師不在小班教室內看顧之際,侵入該教室,又罔顧幼童對他的信任,而性侵得逞,對孩子未來身心發展恐將造成嚴重影響,犯後否認犯罪,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觸犯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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