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網友性侵裝死放棄抵抗,嚇壞對方。(圖/CFP)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17歲少女小花(化名)去年底透過手機交友軟體認識柯姓男子,兩人相約到大坑地區看夜景,不料到一處偏僻地點後,竟遭對方強脫褲子性侵,而她發現越奮力抵抗,對方的性致越強烈,於是「裝死」癱在地上放棄抵抗;這時對方以為她「中邪」,還自覺附近有靈異出現,立刻停止性侵。
判決書提到,小花有感越是奮力抵抗,柯男反而更加興奮,為使他感覺無趣而停止,於是消極不抵抗,「就裝死一樣癱在地上,過一陣子他就自己停下來」。但過程中,小花右下背部、左手挫傷、右手擦傷,事後二人各自返家,事後與另一名網友透過即時通訊軟體LINE聊天時,說出這段遭遇,對方力勸告知家人,她才用LINE傳告知媽媽報警,警方根據情節及行車路線,調取路口及店家監視錄影紀錄,抓到柯男。
判決書指出,2人相約第一次見面並至大坑地區觀賞夜景,凌晨0時許柯男明知小花從未同意與自己性交,竟突從後方抱住少女,進而親吻並撫摸胸部,對方見狀即要求「不要這樣」,且出手撥開,他仍強行脫下對方外褲及內褲,以此強暴手段強制性交得逞。
當時剛好有不明機車經過該路段,柯男為免遭人發現,要求一起到附近,小花擔心恐遭不測,於是跟隨步行至附近,當他見不明機車離去,又接續出手將小花推倒在地,以相同強暴手法性交得手。
案發後,小花案發後曾與網友透露遭性侵一事,擔心家人得知後,無法讓自己繼續在外住宿,因而不敢報警,欲息事寧人,但網友聽聞後立刻表示「我求妳去報警」等,力勸報警並告知家人;這時,小花才向母親訴說此事。
台中地院法官審酌柯男犯罪時未曾受到明顯刺激,約網友第一次見面,即騎乘機車搭載至偏僻地點,利用深夜無人機會,施以不法腕力強抱強脫強推對方,審酌目前從事鐵工生活狀況,加上短時間內又犯案,未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利,一開始時還否認犯行,審理時也否認犯行並多所飾詞,未見任何悔悟之意,未與少女家人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不宜自最輕法定刑開始量刑,依觸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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