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猥褻親生女兒。(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讀到碩士的人夫化身狼父,鬼扯要跟17歲升高一的女兒「加強父女關係」,強行脫去對方衣物猥褻、還買假陽具性侵,如果女兒反抗,就暴力相向,甚至拍下裸照上傳到網路上,導致少女身心受創,挨告後被重判18年有期徒刑。
據判決書,狼父在2016年4月起,開始意淫自己的女兒,還以了解彼此身體為由,把少女押到祖父房內,強行脫衣親吻,自己也脫光貼上去猥褻,然而得逞之後又在同年6月間犯行,遭到女兒拒絕「不要弄了、不要舔了」,還憤而毆打對方,導致少女右眉瘀青,後來也趁妻子外出,拿假陽具、潤滑液性侵女兒,更拍下裸照上傳至雲端硬碟,直到少女忍無可忍,將受辱經過告訴母親,才讓事情曝光,因此挨告。
由於狼父也坦承犯行,因此法官認定被告枉為人父,本來應該要保護女兒,給她快樂的生活,竟克制不住性衝動,對未成年之女兒強制猥褻、強制性交,還以強暴方式拍攝女兒裸照,對於女兒身心造成難以抹滅之傷痛,犯罪動機、目的都不值得同情,因此重判18年有期徒刑,以示警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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